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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稅改聯盟:創產條例獨厚財團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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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98年底「促產條例」企業租稅優惠政策到期,行政院再一次為發展經濟為由另提「產業創新條例」銜接,民進黨團疑產創有變相圖利財團,與國民黨團意見相左,8日,再次繼美牛「食管法」後,延宕立法院議程。

政府以經濟發展為由,「獎參條例」、「促產條例」一個接一個,已為財團減稅50年,國庫每年倒賠395億,國家財政敗壞租稅不公,公平稅改聯盟8日一早,在立法院預定三讀「產創條例」前召開記者會,堅決反對產創條例過關,並要求立法院記名表決,看誰為財團加持,讓國庫嚴重失血。

產創條例為企業再度加碼4項租稅獎勵,研發、人才培養造成稅損292億多,營運總部稅損123億,國際物流1億。再加上全球前5百大公司營總部營所稅降至15%,可能產生60億稅損。稅改聯盟表示,促產條例換產創條例,國庫不增反減871億。

另,產創條例訂有「強制徵收民地」的條款,政府負責徵收土地再低價賣給企業,稅改聯盟發言人簡錫堦說,企業可以蓋企業總部、員工宿舍等,甚至可以將宿舍變更為一般住宅轉賣圖利。無疑侵犯人民的財產權,恐為財團的附加價值。

日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也表態,產創條例變相延長不公平的稅制,完全未考慮將來對於國家稅收造成的衝擊,常年對企業租稅優惠,無止盡的討好財團,變成國家租稅的大漏洞。

她要求民進黨立院黨團在產創條例的立法方面,站在國家發展、稅制公平、人民權益的立場上,做最嚴格的把關。

稅改聯盟同時提示,財政部和經濟部至今不願公佈「稅式支出評估」,只拿以前數據進行推估,違返稅捐稽徵法「納稅人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專章」第十一條之四: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前項租稅優惠之擬訂,應經稅式支出評估。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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