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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生質塑膠容器 3月起納入資源回收

【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光瑩台北8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生質塑膠容器將自3月1日起納入應回收廢棄物,製造業者應向環保署登記,並在3個月內於容器上標示相關回收標誌,方便回收業者辨識。

環保署資源回收基管處執行秘書林建輝受訪表示,生質塑膠容器包括PLA、PHA、PHB、PHV、PHBV等材質,因生質塑膠容器混入傳統塑膠容器後,會影響傳統塑膠再生利用過程,回收業者需要分開處理。

林建輝表示,生質塑膠容器的製造與進口商,應主動向環保署將產品登記為應回收容器,並在3個月內於容器上標示回收標誌、塑膠材質7號回收辨識碼,以及生質塑膠材質英文縮寫字樣,例如PLA、PHA、PHB、PHV、PHBV等。

林建輝說,市面常見的透明飲料杯、速食店沙拉盒、超市蛋盒及生鮮托盤等,多屬生質塑膠材質,但與一般塑膠容器在外觀無法區分,因此必須清楚標示,民眾可逕交由清潔隊或回收商進行分類回收。

環保署表示,上述修正公告內容可在環保署環保法規網站(//ivy5.epa.gov.tw/epalaw/)下載。有關登記、申報營業(進口)量及繳費相關事宜,可逕洽輔導專線(02)2370-5888分機3414或3418,或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營業量申報網址則為//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