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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擬放寬媒體黨政軍條款 部分產學支持

【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8 日電)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案黨政軍投資媒體限制從原本完全禁止,放寬為持股限制5%、10%。對此,有學者及業者認為,現行法律「矯枉過正」,會壓抑產業發展,支持適度放寬。

立法院在民國92年三讀通過廣電三法中 (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的「黨政軍條款」,明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媒體事業。

國民黨籍立委廖婉汝上午邀集產官學界代表舉行公聽會。NCC 法務處長高福堯表示,為避免妨礙產業發展,現行黨政軍條款有調整必要。

高福堯說,NCC 已草擬衛廣法甲、乙兩項修正案。甲案將黨政軍「不得直接、間接投資」行為,改為「不得以直接投資、間接投資或其他方式『控制』 (直接持有逾該事業發行股分5%;間接持有10%)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乙案禁止黨政軍「直接投資」以及「間接持有衛廣事業10%股分。

與會的前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支持修法,他說,「對黨政軍控制媒體的恐懼已留給歷史」。他認為,目前擁有媒體未必能如以往操縱輿論,計較黨政軍出資比例可能會扼殺媒體產業及數位機會;且資金比例不應變成修法唯一內容,持股及業務經營可以分開管制。

政治大學廣播電視系教授劉幼琍表示,黨政軍條款先前修法時雖然獲得社會一片支持,但內容「矯枉過正」,造成媒體相關企業動輒得咎等問題。她建議,政府可採取歐盟規範方式,區分「線性」媒體 (如傳統媒體)及非線性媒體 (如隨選視訊)加以規範,並開放其中無關政治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