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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案
【大紀元1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唐朝不肖「查仿員」胡作非為,其實是冰山一角。檢察官就發現,不少業者的主要營業額,竟來自抓侵權案的高額和解金,根本是偏離本業;例如,某公司取得日劇、韓劇在台灣發行的代理權後,不曾在台發行代理片,卻上網抓學生販售盜版、夜市販售盜版等,每年求償和解金收益就高達數千萬元。
還偽授權書提告
還有唱片公司四處蒐購歌曲授權書,再派法務或賞金獵人到卡拉OK店抓未授權歌曲,藉通報警方查緝後,要求高額和解金;離譜的是,檢察官還曾查出,有不法業者持偽造授權書提告,竟騙過司法官。
不肖「查仿員」林偉漢,被檢方查出利用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時,趁機抬高「和解金」再中飽私囊,已掌握他經手的5起案件,一等公權力接獲舉發介入,林偉漢就以「和解收場」。
反觀香奈兒、萬寶龍、勞力士等知名精品業者,委託「薈萃公司」查緝仿冒品,薈萃的法務代表賴麗玉表示,他們查緝仿冒品「不以和解為目的」,重點是打擊仿冒品,不會主動和解;對方若侵權行為單純且坦白認罪,檢方諭知緩起訴時,自會要求處分金捐助公益。
檢方偵辦發現,不肖查緝人員賣弄鑑定能力,收了「疏通費」後,在海關通報鑑定真偽時,將仿冒品說成真品,傷害了委託的品牌,真是罔顧江湖道義!
據了解,賞金公司、賞金獵人與授權公司以和解金抽成簽約,除非對方無力和解,才會進入訴訟,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但薈萃公司做法與業界不同,查緝人員受原始公司訓練辨識真偽能力,不以和解為目的,這是保護智慧財產、打擊仿冒的正派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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