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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莓案開庭 五證人「自首」 抗議集遊惡法

【大紀元1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因參與「野草莓」活動,遭檢方認定是集會遊行「首謀」起訴,台北地院昨傳喚當時處理現場狀況的忠孝派出所所長林崇志作證,林崇志說,這個活動相當平和;李明璁強調,「我們理性和平,卻被起訴,實在荒謬」,他呼籲政府應修集遊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

法院昨另傳喚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范雲及綠黨發言人潘翰聲等五位證人,五人均主張,野草莓活動是每一個參與者自發的活動,但只有李明璁遭起訴,五人當庭向法官及檢察官「自首」,凸顯現行集遊法的不合理及修法迫切性。

九十七年11月6日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爆發警方暴力執法爭議,對此表示抗議的學生及教授在行政院前發起靜坐的「野草莓」運動,警方認為李明璁是違法號召群眾聚會的「首謀」,檢方因而將他依違反集遊法起訴。

李明璁說,對「首謀」一詞感到陌生,因為活動是多人參與,希望檢警尊重所有參與者,大家共同決策同進退,沒有首謀。

當時舉牌要求解散的警官林崇志說,活動開始到警方抬離參與者,均是「和平理性」,至於警方抬離參與者時,學生手勾手,林崇志說,這是「非暴力方式」。

范雲說,有錢有勢的人可以靠錢勢去爭取權利,只有弱勢的人才會走上街頭,她呼籲政府應保障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另一證人政大社會系助理教授黃厚銘則強調,集會遊行權應被保障而不是限制。綠黨發言人潘翰聲也主張,集遊法太舊,應儘速修法。

法界多主張修法或廢除集遊法

法界對檢方起訴李明璁之舉大多表示反對,認為政府應儘速修法甚至可考慮廢除集遊法,才不會有侵害人權疑慮。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應該修法,因為集遊法為戒嚴時代留下的產物,是過時法律,集遊法立法目的應是保障集會民眾安全,現在卻成為管制民眾集會自由的惡法,本案是和平集會,當時行政院高層還親自出面安撫學生,根本不該起訴。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律師主張廢除集遊法,他強調現行法律已能規範集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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