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企業外、陸資占30% 禁捐政治獻金
【大紀元1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呂宜凱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通過「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從嚴規定外資、陸資、港資股權占30%或股東占三分之一以上公司不得捐獻政治獻金;同時也將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匿名政治獻金上限由10%提升到30%。
根據朝野協商共識,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限縮企業捐贈,未來外資、陸資和港資占股權30%或股東占三分之一以上的企業不得捐獻政治獻金。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葉宜津表示,這是為了避免國家政策受到其他國家、特別是財團的影響。
在匿名政治獻金部分,現行條文規定,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匿名政治獻金總額,不得超過該次申報政治獻金收入總額10%,超過部分應於申報時繳交受理機關辦理繳庫。修正條文放寬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匿名政治獻金上限提高到30%,此規定適用於98年度的捐贈行為。
葉宜津說,一般民眾小額匿名的政治獻金比例提高,才能避免政策制定受到財團的影響。她表示,小額獻金後遺症最小,這也是世界民主先進國家的趨勢。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呂學樟也認為,調高匿名政治獻金比例,有助政黨接受中小企業小額捐款,也能避免政黨政策受制於財團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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