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健保投保金額 不得低於勞退月提繳工資
【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 7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規定民眾健保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勞退月提繳工資,及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的投保薪資。
為防止投保單位取巧低報健保投保金額,行政院提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4條,規定健保被保險人除了已經達到健保最高投保金額外,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的投保薪資。
如果有健保投保金額較低的情形,投保單位應同時通知保險人予以調整,保險人也可以直接調整。全案下午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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