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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
【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7日電)整併趨勢成為產業潮流,但卻可能因相關規定限制,使企業合併後,還沒調整好,卻面臨到期還款壓力,金管會研擬相關草案,給予合併企業5年緩衝期,以調整經營結構。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目前產業發展趨勢多朝整併方向發展,但企業整併前所取得的授信,整併後曝險未增加,整體授信限額卻可能因超越相關規定限額,在契約到期時需依企業併購法還款,所以研議「銀行法第33之3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草案。
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現行企業併購法規定,因合併而使授信額度超越銀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的授信限額規定時,須於契約到期時還款。由於業者向經濟部反映需要調整緩衝期,於是經濟部和金管會會商,研議此辦法。
金管會主任秘書盧廷劼說,給予合理調整期,可以去調整經營結構,有它的必要。
草案中明定企業若因合併、收購或分割,使授信額度總額超過相關辦法的限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經濟部工業局評估資金需求計畫是否符合產業發展,並經銀行依授信風險評估核貸後,自合併、收購或分割基準日起算5年內,銀行可以原授信額度總額為其授信限額。
但企業併購法另有規定,需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