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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
【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蔡欣樺台北7日電)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盛治仁今天表示,文化創意業產發展法通過後,文建會還需配合訂定13項子法,最快今年6月實施;藝文體驗券或價差補助則是明年才能施行。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文創法,盛治仁下午和立委趙麗雲、蔣乃辛共同舉行記者會,說明文創法內涵。
盛治仁表示,文創法明定文創產業範疇、明確指出國發基金的資金來源,讓創業公司或個人可以得到資金來源,而建立文創產業有價的概念並給予協助和補助,都是大突破;此外,企業捐贈文創產業可以抵稅,更可吸引企業支持文創產業。
盛治仁說,文創法通過後,文建會的挑戰才要開始,文建會將陸續舉辦說明會,傾聽各界聲音,讓大家了解文創法的內容。
盛治仁指出,文建會將在6個月內完成13項子法訂定及相關配套作業,未來透過各項子法的規定,落實協助建構良好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環境、培養藝文消費人口、讓文創業者獲得實質的助益。
原本外界關心的每人每年1萬2000元藝文消費抵稅條文,最後以發放藝文體驗券、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的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等多元方式替代。盛治仁表示,相關發放方式及優惠補助細節,文建會會考量各項文創產業情況,儘速徵詢各界意見後,提出具體實施辦法及計畫。
盛治仁表示,藝文體驗券、補助價差等,都不是今天可以明確宣示,但允諾會儘速研礙辦法。他說,行政院初估藝文體驗券額度是新台幣10億元,他會努力爭取預算;原創產品價差的補貼,預計從表演藝術開始,以國內的演出為主。
由於今年預算已編列完成,盛治仁表示,今年不太可能發放藝文體驗券、價差補助,而是編列在明年預算中,最快明年才能施行。
至於13項子法和配套指施,盛治仁說,有10項可以在今年3月完成,全部配套措施最快可在6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