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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
【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瑞婷台北7日電)散播虐待動物影像將要坐牢。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動物保護法」,未來如果惡意散布、播送虐待動物的影像,最高將可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 3萬元以下罰金。
媒體常報導不肖人士透過網路惡意散布傷害或虐待動物影片,但現行法令無「法」可罰。立法院為了嚇阻這種行為擴散,下午三讀通過修正「動物保護法」,將上述行為納入動物保護法規範,並新增罰則。散布、播送虐待動物的影像、聲音、圖畫、文字等,可處最高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為了加強保護動物,流浪動物超過 7天無人認領則安樂死的「7日安樂死」規定,立法院也修正現行法令,延長期限至12日。
立法院也修正飼主年齡,從15歲提高到20歲,避免未成年人在不了解如何照顧動物時就購買動物,待失去興趣時,動物就遭虐待或拋棄。立法院認為,年滿20歲的成年人有完全責任能力,較能負起管理、照顧動物的責任。
同時,立法院也修正通過,未來買賣、轉讓寵物時如果沒有植入晶片,將處罰 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