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建教生比例 不再死守1/4規定
【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瑞婷台北6日電)教育部次長林聰明今天指出,因應服務業社會,將視產業類別調整「建教生人數不得超過企業員工1/4比例」規定;同時半年內將提出「建教生權益保障專法」草案。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舉行公聽會,邀請教育部、勞委會與專家學者討論建教生人數限制問題,會中結論要求教育部協調勞委會,視產業類別不同,及配合產業結構改變,調整建教生人數限制。
根據勞基法第68條,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1/4。與會的師大工業教育學系教授鄭慶民指出,當初立法背景以製造業為社會主流,因製造業每天8小時不停生產,擔心技術人員無暇訓練建教生,便立法限制人數比例。
鄭慶民說,現今產業型態已改為服務業為主,建教生有顧客時才需要工作,沒工作便可接受教育訓練;但現行輪調式建教合作規定,每次輪調須同時有3名建教生在場互相照應,等於事業單位至少需有12名員工才能申請建教生,一般美容業平均約9名員工就無法申請。
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秘書長洪雅齡說,台灣服務業產值已經超過製造業2倍以上,包括建教生比例在內的勞工管理規定等,應該具備服務業思維;企業透過建教合作培訓學生,幫學生妥善規劃生涯,學生也期待進入企業工作,學生與企業間的連結,「應該彈性思考」。
東吳高工家事職業學校主任許坤雄表示,美髮業員工是設計師,由建教生從事洗頭等基礎工作,不會衝擊一般勞工就業;全家便利商店經理宋啟辰也認為,多數建教生屬經濟弱勢,需負擔家計,法令應鬆綁,給他們更多機會。
與會的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指出,為了防止僱主把建教生當成廉價勞工、不注重技術訓練,勞基法特別規定建教生與勞工間比例;如果要調整目前比例,教育部應該從保障建教生權益出發,業界人力不足問題應由正式勞工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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