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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竊
【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6日電)台監察院調查發現,台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理「高鐵桃園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疏於工地管理,導致2年間連續遭竊達26次,相關工程因此延宕,今天通過糾正內政部。
台監察院通過監委陳永祥提案,糾正台內政部。台監察院指出,台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理高鐵桃園站共同管道工程,全長6.58公里,設有輸電、配電、自來水、電信等管道,民國94年至96年間,連續遭竊達26次,財務損失新台幣1740萬餘元。
台監察院說,這項管道工程的位置及設施特殊,並非一般竊案,主管機關無法針對設施失竊的癥結所在,保全設施安全,有嚴重管理疏失。
台監察院指出,台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及中部辦公室辦理管道機電標工程,未能及時修復被破壞的共同管道出入口門窗,也沒有妥適處理設施遭竊所造成的影響,導致機電標工程終止部分契約,讓工程完工期程延宕達9個月之久,顯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