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6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抽查樣品結果顯示,泡麵包裝圖片與內容差很大,違背多種不得記載事項所規定廣告不得僅供參考精神,呼籲應強化規範照片真實性,並更正品名為湯麵。
消基會今天召開「泡麵外包裝與內容物差異程度評比—真的只是『僅供參考』!」記者會。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說,消基會去年12月初,在大台北地區便利超商與超市購買15件泡麵,再請26位評審人員填寫「5份量表」,(得分越高表示樣品包裝圖片與實際內容物落差越大)。
結果得分最高的是「維力麵媽媽麵」128分,因為樣品包裝圖片有肉片、葉菜、荷蘭豆、蛋皮、玉米、紅蘿蔔、蔥末與疑似香菇的配料,但實際內容物則僅有蔥末和少許的脫水紅蘿蔔末。
他說,其他樣品也僅3件未滿100分,顯示多數包裝圖片與內容物仍然差很大;標寫「圖案僅供調理參考、實際內容物參見標示」等於是逃避法令規範業者應負起的承諾,已涉及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即「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他並說,諸多已頒布施行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多有規範,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例如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國外旅遊等都有,泡麵製造業者的包裝圖片與內容差很大,已違反相關消保規範。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游開雄並說,消保會雖已於去年12月中旬以行政指導方式要求,業者所印僅供參考字樣須放大4倍,但是當照片顏色鮮豔時,其實放大4倍(電腦20級字)還是無法引人注意。
消基會食品委員會委員李哲瑜說,消保會的糾正「不夠」,因為圖片與內容落差太大,消費者有知的權利,業者就應提供正確資訊,消費者才能做好選擇。
謝天仁強調,消基會呼籲強化泡麵外包裝照片符合實情規範,否則等於鼓勵業者將創意建築在吹牛上;其次,消保會已要求內容不符實情者,例如「牛肉麵」要改為「牛肉『湯』麵」,主管機關應儘速督導業者落實。
此外,消基會去年11月調查20件泡麵還發現,脂肪含量最高達33公克,已超出一人一天最多可吃55公克的一半,另有樣品鈉含量也超出一人一天最多可吃2400毫克的限量標準,對人體健康十分不良。
李哲瑜建議,油包與粉包都不要全加。謝天仁呼籲業者效法日本已有非油炸製程的蒸製法,以提升產品品質、確保消費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