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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
【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6日電)台北市1名67歲王姓老翁,屢向房客追討房租不成而生口角,他向房客潑灑汽油縱火,導致2名房客死亡,火勢並波及鄰近32戶民宅,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15年有期徒刑。
根據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表示,王姓老翁因年老無力工作,因此於98年5月間承租台北市和平西路的6間房屋,再以每月新台幣3000元的租金分租他人,以擔任二房東的方式賺取生活費。
判決書指出,房客之一的郭姓男子經常滯繳租金,王姓老翁因此時常與他發生爭執。98年8月20日晚間,王姓老翁回家時發現包含郭男在內的一群房客正在吃飯、喝酒,廚房也堆疊許多未清洗碗筷,因此與郭男又起口角。
王姓老翁其後憤而持汽油潑灑郭男並點火,造成郭男全身2至3度燒傷,送醫後2個月不治;並有另1名房客宋姓婦人因逃生不及,當場葬身火窟;現場火勢也同時波及鄰近32戶民宅。
判決書指出,王姓老翁縱火後主動投案,並於法院審理時表示「我知道錯了,已經是人神共怒之事」,而當死者郭男家屬當庭出示郭男遺照時,王姓老翁也隨即下跪道歉。
法官審理後,審酌王姓老翁犯後甚有悔意,認為王男所受的「良心監牢」,可能更甚於在監服刑,同時考量他年事已高,判處15年有期徒刑後即使假釋出獄,也至少74歲,餘命有限,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