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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團體抗議 台勞委會:3階段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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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訊】 (大紀元記者蔡宜佳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全國73個視障團體5日集結到立法院,走到勞委會,抗議民國97年大法官做的649號解釋文,開放明眼人也能從事按摩業,扼殺視障按摩師工作;他們並要求政策補償,第1年發放每人每月補償金新台幣1萬2,000元;第2年至少6,000元。對此,勞委會宣布,明年起將分3階段協助視障者。

司法院大法官民國97年作出第649號解釋文,指保障只有視障者可從事按摩業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條文違法憲法平等權、工作權及比例原則。

視障生存自救會5日上午結合按摩公會等視障團體到立法院,並前往勞委會門口聚集陳情,抗議釋憲文開放非視障者也可從事按摩業,扼殺視障按摩師工作機會。視障團體要求政策補償,第1年發放每人每月補償金新台幣1萬2,000元;第2年至少6,000元。

對此,勞委會5日表示,大法官釋憲訂有3年的緩衝期,也就是自100年11月開始,明眼人才可以從事按摩業,因此希望這3年期間可以協助視障者積極輔導就業,並達到穩定就業,而非只是消極救助。

勞委會也宣布,將分3階段協助視障者,包括明年起提供具有按摩職業許可證的視障者每人每月1萬元就業補助,為期1年;第2階段(101年)若視障者想要轉業,可以免費參加各項職種職訓,每月領取10,368元職訓津貼,至少1年;第3階段進入職場後,再補助雇主每月1.2萬元獎助僱用津貼。

勞委會也承諾,將協調其他部會及交通運輸單位,普設按摩攤位,增加視障者就業機會。

勞委會表示,全國視障者就業人口約6,433人,其中18.4%,即1,183人從事按摩。全國領有按摩職業許可證視障者為2,5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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