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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增列二技五專就學貸款項目

【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瑞婷台北5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專科學校法」第35條,增列二技與五專生申請就學貸款項目,可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保及海外研修費,保障學生受教權。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王進士認為,近年來申請就學貸款學生人數屢創新高,從96學年度76萬人次,增為97學年度80萬人,政府應該積極減輕學生負擔;且目前就學貸款僅由行政命令規定,法律位階過低,因此提案修法,提高就學貸款項目規定位階,以保障學生受教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成員、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認為,貸款項目範圍變寬,學生可有更多元選擇的權利;至於貸款項目變多是否會造成學生貸款壓力更高?洪秀柱表示,學生申請前,應該衡量自己的還款能力。

同為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成員,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表示「憂喜參半」。喜的是,對需要貸款的學生而言更方便;憂的是,需就學貸款學生,家中經濟原本就比較差,修法通過後,貸款額度擴大,只解決燃眉之急,卻增加學生出社會後的背債包袱。

管碧玲認為,唯有擴大補助學生獎助學金,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立法院下午三讀修正「專科學校法」第35條,增列專科學生就學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