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4 日電)年節將屆,為保障民眾到傳統市場採買散裝食品的衛生安全,台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今天會同衛生局稽查豐原市2 家賣場,發現部分商品標示太小,當場請業者改善。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從今年1月1日起公司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販售的散裝食品,必須標示「品名」與「原產地」,以保障消費者買得放心、吃得安心。
翟威甯與衛生局食品藥物科長陳淑惠等人,上午先後到豐原市2 家大型賣場進行散裝食品標示稽查,仔細察看賣場各種散裝食品,發現業者都依規定做好「品名」、「原產地」的標示,但部分商品標示太小,請業者改善。
陳淑惠呼籲公司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對於散裝食品要確實標示,如果標示不實,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4 萬至20萬元罰鍰,如未依規定標示,則處3 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