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製獵槍打飛鼠 加菜不成吃官司
【大紀元1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31日電)葛姓怪手司機自製獵槍,今天約朋友到北縣平溪鄉山區要打飛鼠時,遭警方查獲槍枝未登記列管,傍晚將他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
警方表示,平溪警察分駐所警員陳志峰今天凌晨2時巡邏時,發現一輛小貨車停在山區路旁,引擎沒熄火,形跡可疑。盤查後,赫然發現車上兩名男子身上揹著龐大的高爾夫球袋。
因附近根本沒球場,三更半夜也不能練球,更令員警存疑。追查後發現,原來葛姓男子自製獵槍,擔心太顯眼,所以用高爾夫球袋裝著,掩人耳目。
原籍台東的葛男表示,他在基隆及汐止一帶擔任怪手司機,認識鐵工黃姓男子,今天凌晨相約前往北縣平溪鄉山區試射,想打幾隻飛鼠加菜,才剛將車停妥,準備試射時,就遭警方查獲。
警方共取出兩把改造獵槍及148顆鉛彈、134顆火藥底火、通槍條等。令警方感到訝異的是,以往查獲的改造獵槍都是以圓柱狀火藥來當底火,這次2人卻是以裝潢工人使用的「釘槍火藥」來做底火。
這樣特殊的製槍手法,令警方大開眼界。警方說,雖然原住民因生活需要可合法擁有槍枝,但依法必須定期向警方申報及列冊管制,葛男自製獵槍沒有申報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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