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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10歲兒上學 港父母被判刑3月

【大紀元1月29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香港一對父母因為禁止10歲的兒子上學達一年半,違反入學令,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法庭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夫婦潘志輝和梁淑芳被控於去年2月20日至5月29日,沒有遵守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於前年10月3日發出的入學令。教育局表示會遵從法庭指示,盡快協助其兒子復課。有關案件於上月裁決時,裁判官蘇文隆表示,辯方主要爭議入學令的涵蓋範圍,以及是否有合理辯解禁止兒子返回香港教育學院賽馬會小學。

裁判官指兩名被告禁止兒子上學後,教育局表明可以協助兒子在大埔或北區另覓新校學習,足令兩被告清晰知道入學令涵蓋的範圍,並非限制兒子返回該小學,而是要求兒子上學。不過兩名被告拒絕與教育局交涉,又指控小學行政失當、選書錯誤等9項問題,認為所謂「大埔區最佳小學」質素低,別家學校只會更差,不如自己教佢幾年再算。

裁判官認為兒子離校近一年,只靠中五學歷的女被告在家教學,根本沒有完整課程及目標去銜接中學及大學課程,這等同叫兒子離開小學學制,認為這並非合理辯解,上月裁定兩被告罪成。

案件嚴重違反相關法例

裁判官判案時表示,案件定罪兩個月以來,已經給予被告機會,替兒子選擇學校入讀,而被告以學校要求學生在冬天穿著短褲為理由,沒有讓兒子上學,認為是嚴重違反相關的法例。又提到他們在08年已經不讓兒子上學,嚴重影響兒子的發展,是同類案件最嚴重,認為判處監禁是適合的。

教育局指,學童入學後,學校會為學童提供輔導服務,幫助他重新投入校園生活。又說局方會與學校保持緊密聯絡,提供所需協助。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