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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豚
【大紀元1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江志雄、鍾麗華/綜合報導〕又見非法獵殺海豚!海巡署岸巡一總隊昨天在宜蘭縣蘇澳鎮查獲大批海豚屠體,所有屠體均被去頭切塊,總重一三一二公斤,有數十尾海豚淪為刀下亡魂。
「有人獵捕海豚後肢解出售圖利!」岸巡一總隊接獲保育團體檢舉,直指魚販在蘇澳鎮永春路承租民宅,冰存海豚肉。岸巡官兵經過三個月跟監埋伏,查出倉庫地點,昨天會同宜蘭縣政府官員突擊檢查,起出四十一袋的海豚屠體;查緝小組打開所有袋子逐一檢視,海豚屍塊堆滿地面,倉庫彷彿是處豚肉供應站。
根據海豚屠體特徵辨認,受害海豚包括飛旋海豚、瓶鼻海豚、弗氏海豚,各部位都有,唯獨不見頭部,研判負責獵捕的漁民擔心露餡,刻意去除頭部,降低安檢查緝風險。
由於屠體數量龐大,海巡署官兵搬到手軟,經過裝袋磅秤,總重超過一千三百公斤,已交給縣府保管,運到冷凍廠暫存,作為全案的呈堂證物。
查緝小組接獲的情資顯示,新年將至,俗稱「海豬仔肉」的海豚肉,黑市價格水漲船高;仲介商向漁民下單,受託漁船在海面獵捕,加以切塊放入船艙冰存,返港後停靠在隱密處卸貨交易,收購價格每公斤超過百元,仲介商等待新年前高價轉售,賣給特定餐廳及小吃部,從中賺取價差。
冰存海豚屠體的倉庫,為男子陳基發(四十二歲 )承租,他是南方澳魚販,往年常在魚市場競標黑鮪,在鮮魚承銷界小有名氣,他辯稱屠體從魚市場撿拾,運往倉庫集中貯存,準備在新年期間餽贈親友,當成伴手禮,辦案人員認為說詞太離譜,並不採信。
鯨豚協會與林務局都說,所有鯨豚都屬保育類野生動物,依法不得捕捉、食用。林務局保育組長管立豪說,違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併科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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