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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糖漿警語標示 台衛署將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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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28日電)消基會公布市售感冒糖漿有9成警語標示在內盒,衛生署今天表示,將重新評估感冒糖漿標示。另外,藥品仿單 (說明書)內容若印製在內盒,應附單張仿單,否則可罰3萬到15萬元。

消基會針對市面10種感冒糖漿抽檢,發現有9成藥品警語標示印製在內盒,民眾無法清楚看見,要求主管機關應加強規範與稽核。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組課長戴雪詠受訪表示,為讓市售綜合感冒劑說明書標示更加完整,未來將委託專業團體,蒐集研議目前歐、美、日等先進國家規定,重新評估市售綜合感冒劑標示,保障消費者安全。

戴雪詠指出,因藥品外盒包裝體積及版面有限,無法完整呈現,依照現行藥事法規定,廠商可視情況選擇於藥品標籤、仿單或外盒中寫明。

針對廠商印製在內盒的部分,戴雪詠表示,衛生署在96年1月16日已發函藥業公會,若藥品警語等內容只印製在內盒,必須另外補上單張仿單,否則依藥事法可罰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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