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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平交道
【大紀元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28日電)汽車停在鐵軌上,導致火車受阻10分鐘,桃園縣1名男子行徑被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得處以新台幣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25歲蔡姓男子去年6月間開車行經中壢市延平路平交道時,闖越平交道右轉,開到鐵軌旁的碎石頭路上。
男子恐慌下動彈不得,最後車輛停在鐵軌上,由於發現前方有南下電聯車逼近,男子緊急請求路人按下緊急按鈕,防止火車撞上。
法官審理全案時,認為男子行經路段時應注意,卻未注意,導致火車往來發生危險,明顯觸犯鐵路法57條與刑法公共危險罪。
承審法官在考量男子素行良好,男子也供稱因為不熟悉路況,才闖越鐵道,一審判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處以5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