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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復華投信罰12萬元 2員工停職1個月

【大紀元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代芝台北27日電)證期局因復華投信投資分析及決定欠缺合理依據,處罰鍰新台幣12萬元;2名員工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相關法令,停職1個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出,復華運用基金投資或交易,有投資分析及投資決定欠缺合理依據情事;部門主管蔡武彥及業務人員陳芳倩於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間,利用公司內部網路代理客戶執行基金申購及買回交易,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相關法令規定。

證期局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對復華投信處罰鍰12萬元;依同法第104條規定命令復華投信停止蔡武彥及陳芳倩1個月執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