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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校園內運動受傷 下月起理賠

【大紀元1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曾韋禎/台北報導〕校內椰子掉落打傷學生、社區居民到學校運動受傷…,2月1日起統統都有保險理賠!不過,老師體罰、學生鬥毆、校園霸凌等有肇事兇手的事故,因非意外,都不在理賠範圍內。

全國五千五百廿二所高中職、國中小及幼稚園,從2月1日起,由教育部編列五千九百廿一萬元預算,全面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校內學生、志工家長、洽公人士及到校園運動的居民等都將受到保障。

教育部官員解釋,每個學生現在都有平安保險,屬於人身保險,一學期保費一百五十二元,由學生自付,最高理賠金額為一百萬元,憑醫療單據支領理賠金。而由立委黃志雄和陳亭妃提案修法,要求教育部為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的前提是學校或老師有責任。

*「保大不保小」學校憂負擔*

公共意外責任險個人最高可獲賠兩百萬元,每一件意外事故最高理賠金兩千萬元,保費由政府出資。但考量保險公司處理成本,意外責任險「保大不保小」,理賠金額在兩千五百元以下須由學校自付。

台北縣秀朗國小有四千三百名學童,校長潘慶雄表示,該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已廿年,學生大部分意外都是小傷,不過學生人數多,擔心新制要求學校自付兩千五百元以下理賠金,會使學校負擔沈重。

*老師為受僱人員 新制不保障*

老師被視為受僱人員,不被新制保障,全國教師會認為不公平,教師會另將要求教育部針對中正紀念堂等社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大學未強制 但鼓勵各校投保*

大學部分,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大學法未修法強制大學投保,但會鼓勵各大學投保。

至於公私立托兒所,目前已全面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費由地方政府或業者負擔。

內政部兒童局長簡慧娟希望「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早日通過,讓托兒所、課後照顧中心等教保機構納入教育部主管項下,由教部統一支付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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