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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判付民航局18億餘元 華航擬提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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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曉慧台北26日電)對日前最高法院因飛機租金糾紛、判決華航需給付18億餘元給民航局,華航今天表示,決定委請律師研議提起再審之訴,並與民航局協商,暫緩執行追收。

當年政府為實施華航機隊調整與增補計畫,由交通部民航局於 1988 年向美國波音公司及麥道公司簽約購買 10 架長程飛機,並以融資性租賃方式,將飛機出租給華航。

這項租賃除以 6 個月為 1 期、共 39 期計算租金外,每 3 年並依市場利率及華航財務負擔能力,檢討調整利率。

民航局在1994年,溯及既往將1990年至1993年間的租金利率調高。但華航認為,民航局這項追討租金的動作有違雙方間契約約定,因此拒絕給付租金。

華航這項舉動,遭到民航局提告,追討包括追溯調高華航 7 架飛機的租金利率差額,及 3 架改為華航自購飛機的預付款利率及租金差額。

此案經過多年纏訟,最高法院在今年1月7日做出判決,華航需給付民航局新台幣11億餘元租金及近7億元滯納金。

據華航估計,這對華航的財務業務影響達18億餘元。對此結果,華航今天表示,將委請律師研議提起再審之訴,同時與民航局協商,暫緩執行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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