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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5日電)公視董事會內部爭議未平息,行政院新聞局今天表示,公視基金會未依限於25日改正,新聞局將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提出民事聲請,向法院聲請解除鄭同僚董事及董事長職務。
新聞局指出,針對公視近日董事會亂象,新聞局14日去函限期請公視董事長及董事會10天內改正。
新聞局中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公視基金會未依限於25日改正,或提出有效的改正作法及時程計畫,並提供相關資料,新聞局將以鄭同僚未善盡良善管理人責任及違背公共電視法暨公視基金會捐助章程對於公視董事及董事長應行職務的規定,對鄭同僚提出民事聲請,向法院聲請解除鄭同僚董事及董事長職務。
新聞局指出,公共電視董事會因禁止部分董事行使職權,導致董事會運作陷入僵局,使公共電視整體發展受到嚴重影響。為維持公共電視設立目的及創造公共福祉任務的達成,新聞局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將於今天向法院提出這項聲請。
新聞局表示,在現行的公共電視法令制度下,公共電視的運作發生紛爭,政府並無實際主導權。但為了避免公視董事會持續空轉,影響公視正常運作,新聞局基於主管機關立場,不能坐視公共電視長期的努力在公視董事間的紛爭下瓦解,因此不得已採取法律行動,希望藉由公正客觀的法院判決,捍衛公視員工及廣大觀眾群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