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折扣卡 消費者要當心
【大紀元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金沙編譯報導)奧巴馬總統在2009年5月23日簽署的信用卡改革法案包括的幅員遼闊,管制的范圍從利息的計算到禮物卡的有效期,但是有一樣沒有包括:折扣卡。
根據華盛頓郵報的報導,製造商和零售商經常為特殊的產品給客人打折扣。 有一個報告把公司每年打折扣的錢估算為40億,而且這個數字還在增加。一些公司把折扣卡的使用期縮短,再加上月費,交給客戶。這樣的公司越來越多,信用卡法案沒有包括這些。
消費者聯盟於上週提出折扣卡的問題,提醒消費者小心閱讀卡上的小字。許多消費者等待接到節假日購物的折扣,但是通常要到折扣卡到手後才發現領取折扣的許多限制。
去年春天通過的信用卡法案不但為信用卡,也為禮物卡和預付卡建立新的標準。從8月開始,新法規定這些卡的有效期必須至少在5年以上,同時取消一年之內不使用卡就要接受罰款的限制。
但是禮物卡和預付卡作為宣傳造勢的一部分加以打折,是屬於例外。這些卡上的有效期一般是兩週到3個月,而且通常設計的目的在於不讓消費者得到打折後的退款。據估計,由於阻礙太多,消費者怕麻煩,每年40億的打折金額中約有20%沒有人收取。
公司通常提供兩種折扣卡:關閉式和開放式。關閉式的卡一般是由零售商發行,只能在他們的商店裏使用。開放式的卡有點像預付卡,由著名的大公司發行,如 Visa 和 MasterCard,可以在任何接受它們的商店使用。
10年前製造商和零售商主要是給客人支票作為折扣,有效期是90天,沒有手續費,客人可以決定花掉還是存起來。但是人們越來越使用塑膠卡購買物品,公司也開始發行折扣卡。
雖然這些卡看起來和用起來像禮物卡或預付卡,付款專家們說,其中有一個最大的不同點:禮物卡和預付卡上面的錢屬於消費者,折扣卡上的錢屬於公司。公司只不過把利益的一部分踢回給消費者,而有關折扣的新法似乎偏向公司的一方面。如果消費者手裏有折扣的優待,建議馬上用掉,以保證折扣卡沒有月費,不會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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