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列治文夜市侵權案業主獲賠
【大紀元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邱晨報道)列治文的「夏日夜市」(Summer Night Market)業主張振華因涉嫌侵犯「列治文夜市」(Richmond Night Market)版權,日前被聯邦法院判處罰款1.5萬元。
聯邦法院法官辛普森(Sandra Simpson) 在判決書中,沒有禁止張振華繼續使用「夏日夜市」這一名稱繼續經營,這就意味著今年夏季大溫地區將出現兩家夜市,一家在列治文舉辦,另一家在新西敏舉辦。
目標市場(Target’s Market)的創辦人張明山(Raymond Cheung)於2000年在列治文創辦「烈治文夜市」(Richmond Night Market),並先後在多個地點舉辦,經營規模不斷擴大,還曾在宜家家居(Ikea)的工業地舉行。2007年,因無法在列市租到合適場地,張明山宣佈中止2008年列治文夜市。
然而08、09年,一家新的列治文夜市在同一地方出現了,張明山試圖制止該夜市採用近似的名稱和基本相同的場地佈局,經過兩年的努力,終於得到裁決。他告訴大紀元:「很高興法庭判其侵權,總歸有個裁定來了斷此事了。」
張明山特別提到:「法庭終於判處那家公司有罪,犯有欺騙民眾罪,涉嫌侵犯版權,而且公司老板本人也承認有罪。」
作為競爭對手,靈獅傳播公司(Lions’ Communications)業主張振華,於08、09年填補了張明山讓出的空缺,在同一地點,采用同樣的現場布置與商家申請表格經營夜市。張明山認為「這簡直就是剽竊」,是「欺騙民眾的行為」。
張振華的律師Katherine Ducey則認為,她的客戶在某種程度上是贏者,因為張明山的訴求很多都被法庭否決了。
聯邦法院法官辛普森認同:「我發現雄獅公司的現場布置大部分都是抄襲目標市場的。」
法院認為目標市場公司在這兩年沒有舉辦夜市,因此侵權方只賠償1.5萬,加上律師費等,賠償總金額將達15萬元。
在張振華公司網站上,宣傳表示今年的夜市將在5月份舉行,並繼續為其舉辦的「夏日夜市2010」(2010 Night Market)招商﹔而張明山的「列治文夏日夜市2010」(2010 Richmond Night Market)也將在5月21日舉辦,只是地點在新西敏市的星光賭場。
張明山介紹說,今年的列治文夜市規模會更大、娛樂活動更多。張明山表示,由於列治文夜市在七年中已經聞名遐邇,因此他們必須要回版權來,至於將來是否繼續在列治文舉辦,張明山說:「列治文夜市已經是個品牌了,當然有機會,我們希望再回到列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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