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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鐸獎
【大紀元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苗栗22日電)停辦多年的師鐸獎今年將恢復舉辦。教育部今天表示,學校及民間團體可於3月31日前向各縣市政府推薦遴選,縣市政府初審後於5月呈報教育部,經決審後將於今年教師節公開表揚。
全台教育處局長會議今天在苗栗舉行,教育部人事處在專題報告中表示,中央統籌辦理師鐸獎獎勵優良教師,於民國89年因有教師反映獲獎人頗多是行政人員等質疑,相關單位檢討後而停辦;總統馬英九去年宣布,自99年起恢復由中央籌辦師鐸獎。
教育部人事處表示,為規劃師鐸獎評選作業,成立規劃小組邀集各單位擬定「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草案」,已於去年12月呈報行政院核定中。
草案初步規劃,師鐸獎推薦對象以現任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未曾獲頒師鐸獎的教師、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服務教職5 年以上,但不得有曾體罰學生、參加校外不當補習、涉性侵等事件或正尚在調查階段、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中等條件。
草案中擬定,師鐸獎每年表揚人數不超過72人,採不區分類別推薦,並考量行政與教學並重原則,同時補助獲獎人出國考察經費新台幣10萬元。
教育部人事處表示,民間團體及各學校可於3 月31日前向各縣市政府推薦人選,縣市政府於5 月31日前完成初審作業後呈報教育部,由遴選小組決審,並規劃於今年9月28日舉辦表揚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