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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得逾首日房價30% 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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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1日電)交通部觀光局今天表示,函頒飯店、旅館及民宿業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本已送抵各相關業者,即日起向飯店訂房,定金不能逾首日房價30%,旅客因故退訂,業者也不能沒收定金。

觀光局研擬的「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已於13日函頒給各相關業者,並確定全部業者都已收到。觀光局表示,即日起觀光飯店、旅館及民宿業者收訂房定金,必須依範本規定施行。

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明定,業者收受消費者訂房定金,最高不得超過約定首日房價的30%。

消費者若要解約,離預定住宿日14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100%已付定金;離預定住宿日10到13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70%已付定金;離預定住宿日7到9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50%已付定金;離預定住宿日4到6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40%已付定金;離預定住宿日2到3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30%已付定金;就算是離預定住宿日只剩1天前,還是可以要求業者退還20%已付定金。

觀光局技術組組長陳美秀表示,若消費者於預定住宿日當天才通知或怠於通知,業者可不退還已付定金。

此外,陳美秀說,當解約因素不可歸責於雙方,如颱風、地震或疫情爆發等情形,業者應無息返還消費者已支付全部費用。

陳美秀表示,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生效後,除非業者的訂房定金規定優於定型化契約,如定金只收首日房價20%,否則都會被視為「契約無效」,觀光局會要求業者立即改善,同時加強行政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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