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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聞局赴公視查帳 擬告鄭同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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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1日電)行政院新聞局今天前往公視基金會檢查內部運作及財務狀況,新聞局說,公視無法提供清楚的帳務資料,若25日仍未完整交代清楚,不排除告發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及相關人士。

新聞局表示,鄭同僚未經董事會決議,擅自代表公視基金會對8名增聘董事聲請假處分,且違反公視財務規範,片面動用公視基金會資金新台幣200萬元作為假處分擔保,造成基金會無法正常運作,已危害公共利益。

新聞局說,鄭同僚已違反職務規定,新聞局對鄭同僚似涉嫌背信、瀆職及侵佔公視基金會資金等行為,不排除對鄭同僚提出刑事告發及民事聲請,向法院聲請解除鄭同僚的董事及董事長職務。

新聞局表示,近日公視董事會持續空轉及鄭同僚涉嫌侵佔、背信等重大爭議,19日去函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告知今天將依大眾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規定檢查,但公視昨天檢送1份資料到新聞局,希望新聞局不要前往檢查。

新聞局說,原本尊重公視請求,但檢視公視送來的資料,發現不足以澄清外界疑慮,且發現董監事會組織內部運作及財務狀況情形,包括資金流向等有嚴重問題,因此今天依函前往檢查,希望釐清相關爭議。

新聞局表示,目前公視經營團隊假「傳媒獨立」之名,放任董事會空轉,對公視形象及營運造成極大影響,損及員工及關心公視的閱聽大眾,但現行法制下,新聞局僅能以主管機關角色,去函要求鄭同僚及董事會10日內改正,除此之外已無行政手段可運用。

新聞局說,追求新聞獨立的價值不代表完全不受法律約束。基於尊重公視獨立自主,除非嚴重影響公益且迫不得已,政府本不宜輕易介入,以免讓有心人士產生政治力介入不當聯想。目前狀況,新聞局會依公視法及監督要點架構,在行政權不干預前提下,與公視基金會立於平等地位,請求司法機關公正審查與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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