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兩岸研究單位針對ECFA(經濟合作協議 )展開共同研究與討論,但學者質疑,在貿易談判當中,彼此是競爭對手,怎麼會雙方共同互相研究,這種作法要如何保障國人權益?難道是要讓對方知道我們的底線嗎?實在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中央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暨經濟系教授邱俊榮表示,兩岸研究單位共同研究ECFA,這不是不可以,問題是,為什麼要這樣做?若是「先射箭再畫靶」,也就是先下結論、認ECFA就是好處,那就是毫無意義的事情,根本就不需要。
邱俊榮指出,在兩國談判貿易協定中,最麻煩就是敏感性、容易受害產業,以及早期收穫產業名單,這裡面就有各自的機密問題;他表示,如果我們相互研究,讓對方知道影響幅度與範圍,等於把自己底線讓中國知道,如此一來,要如何為國人爭取最大權益?ECFA未來還有什麼好談判的?
邱俊榮認為,如果是另一種情況,雙方研究單位沒有將敏感性產業或早期收穫產業拿出來討論研究,若不知道負面影響為何,又怎麼會得到ECFA對整體經濟是正面貢獻的結論呢?
「這樣做,會符合我方利益嗎?」前行政院副院長、台灣智庫董事吳榮義表示,要作研究當然可以,但以各國的貿易談判經驗,應該是學術單位自己作研究,為何需要兩邊共同來合作?這種作法真的非常怪,他質疑,是否要營造出兩岸非簽ECFA的結論?
與競爭對手研究 不符我方利益
此外,吳榮義表示,所謂的研究建議和實際談判內容,中間必然會有一段落差,因為學術單位只能進行許多模擬假設,而這些假設可能都不會成真,這樣的研究並不具有意義。
中華經濟研究院昨天則公布兩岸研究單位對於ECFA(經濟合作協議 )之共同研究結論與建議,包括:ECFA內容應商談「早期收穫清單」,未來市場開放面臨進口競爭,建議採取「漸進開放」或「彈性處理」等。
兩岸ECFA談判即將啟動,並由台灣與中國的智庫研究單位打頭陣、雙方先進行研究討論;我方代表機構為「中華經濟研究院」,中國方面是「國際貿易經濟研究院」等。
首先在ECFA結論方面,中經院表示,雖兩岸研究單位的「個別研究」所採用模型、方法不同,但所獲的「共同結論」卻是一致,也就是說,簽署ECFA對兩岸經濟發展都有正面效益。
其次,在兩岸研究單位對ECFA的建議,總計有四大項,中經院表示,包括:第一、兩會(台灣海基會與中國海協會 )在現有協商架構下,應儘快啟動ECFA協商,並按循序漸進原則,分階段逐步推動;第二、ECFA內容應洽商「早期收穫清單」;第三、對未來雙方市場開放所面臨的進口競爭,共同建議對產業採取「漸進開放」或「彈性處理」;第四、雙方應及早制訂相關貿易規則,如:原產地規則、貿易救濟措施及爭端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