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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課稅 既有500萬保戶不受影響

【大紀元1月2日報導】-新稅制專題之5(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日電)投資型保單自今年1月1日起要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不過,這項新稅制不溯及既往,國內既有500萬投資型保單保戶可不受影響。

投資型保單的課稅議題98年塵埃落定!投資型保險的投資部份,投資風險由要保人自行承擔,與投資人直接投資一般商品無差異,所以投資型保單課稅與一般投資相同。

財政部表示,今年1月1日起販售的投資型保單,在投資收益部份,將以要保人為課稅主體,依所得類別徵免所得稅。

目前投資型保險的投資標的多為基金,基金投資收益多為免稅或分離課稅所得,無須計入要保人綜合所得總額中課稅;只有存款利息所得或股利所得須計入要保人綜合所得總額中課稅。

不過,財政部也強調,存款利息所得在新台幣27萬元以內得免稅,扣繳稅額及股利中內含的可扣抵稅額將由要保人扣抵其應納稅額,扣抵後如有剩餘,得申請退稅。所以,對於適用所得稅稅率較低的要保人而言,可能更有利。

至於在投資型保單贈與稅部分,要保人與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受益人不屬於同一人時,依相關稅法將課徵贈與稅。

換句話說,「年金險」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時,年保險給付超過新台幣220萬元以上,將被課徵贈與稅。

另外,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98年 7月24日開會研商獲致共識,未來對於適格保單(死亡給付占保單帳戶價值達一定比率),免課遺產稅;不符合適格標準的投資型保單,則應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認為,遺產稅免稅額已提高為1200萬元,稅率已調降為10%,遺產稅課稅比例僅約2.36%,對保戶的影響將極為有限。

財政部也引述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98年6月底,投資型保險有效契約平均累計保費100萬元以下者達94.6%,若按報酬率 5%至6%估算,年投資收益只有 5至6萬元,加上海外所得未達100萬元不計入基本所得額,新稅制對大部分要保人並無影響。

學者黃耀輝說,目前投資型保單大部份均有課所得稅,是對「保險人」課稅,例如利息扣繳稅額可由保險公司抵減營所稅,未來改對「被保險人」課稅後,扣抵稅額將回到要保人身上,不僅符合社會觀感,也不會產生多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