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日訊】綠卡,公民(Green card, Citizenship)
美國公民身份是永久居留權(綠卡)的下一步。美國國籍給予個人在美國最高的權利。為了申請公民,綠卡持有人必須是永久性居民數年。入籍公民還可以取得入籍證明書。美國公民享有親屬移民美國的福利,包括簽證和綠卡。
更改簽證狀態(Change Visa Status)
一般來說,如果你是持非移民簽證合法進入美國的,並且你的非移民身份仍然合法,以及沒有任何犯罪記錄,您可能可以申請變更非移民身份。如果你以下類別簽證進入美國,您可能無法申請改變非移民身份:
(VWPP)-免簽試點項目(或關島免簽證計畫)
D -作為船員
C-作為過境或無簽證過境的的外國人
K-作為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或配偶或未婚夫(妻)或配偶的親屬
S-作為恐怖主義或犯罪組織的線人(和眷屬)
如果你是一個國際交流訪問學者(J簽證類別),如果你被送往美國接受醫療培訓,您可能不能改變你的非移民身份,除非您獲得特殊的豁免。此外,一些交流訪問者必須符合一些外國的要求,才可以改變身份。這意味著,一些國際交流訪問者必須離開美國,回到本國至少兩年,才能申請作為臨時工作人員或移民到美國。如果您是交流訪問者,你被要求做到外國的要求規定,如果你想不回國就改變你的非移民身份,必須得到豁免。如果你沒有得到豁免,那麼你可能只能更改為A類(外交和其他政府官員,以及他們的家人和員工)或G類(國際組織的代表和他們的家人和僱員)非移民簽證。
家屬申請:未婚配偶的申請,基於婚姻的申請(Family Based petitions)
基於家庭的申請允許某些外國人,通過與美國綠卡持有者或美國公民的家庭關係,成為美國永久居民也稱綠卡持有者,或美國公民。申請他的家庭成員移民的申請人被稱為擔保者。基於家庭申請的親屬被稱為受益人。
適合基於家庭申請的成員包括,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已婚配偶,未婚配偶,有血緣關係的子女,和其他親屬。最常見和最快獲得批准的是,未婚配偶和已婚配偶。
家庭為基礎的申請類別,主要涵蓋了兩大類:
‧美國公民的外國親戚或未婚配偶;
‧永久居民的外國親戚。
美國公民可以申請其未婚配偶、已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姐妹。處理時間將取決於你申請的不同的類別而定。
永久居民可以申請其配偶或子女。處理時間也像上面美國公民親屬申請中提到的,將取決於你申請的不同的類別而定。
美國公民的下列外國親屬可能有申請綠卡資格:
‧丈夫/妻子;
‧21歲以下未婚子女;
‧21歲以上未婚的兒子/女兒;
‧任何年齡的已婚的兒子/女兒,
‧父母和兄弟/姊妹,如果擔保人21歲或以上。
綠卡持有者可以擔保:
‧丈夫或妻子,
‧任何年齡的未婚的兒子/女兒。
非移民學生簽證(Non-immigrant student based visas)
來自世界各地的許多學生到美國學習研究和拓展他們的知識。有不少項目提供很多的學習機會。學生簽證的三個主要類別包括F – 1,J – 1和M – 1。
F – 1簽證(適於學術學習或語言培訓課程):F – 1簽證簽發給非移民類學生,其願意在被認可的美國學院或大學從事學習或研究。
J – 1簽證(作為學術研究交換訪問學者):這類簽證簽發給參加國家交流訪問項目的非移民。J – 1簽證主要是教育和文化交流項目的簽證。
M – 1簽證(用於非學術或職業學習):這種臨時簽證簽發給想要在美國非學術性機構學習或培訓的人。
這些簽證申請程序幾乎相同。但是,申請資格和其他限制條件有所不同。
移民面試(Naturalization interviews)
一旦你收到了簽證身份的批准,你必須在移民官員面前通過你的入籍面試。這是一個有關公民問題的筆試。我們將協助你準備好。
工作許可(Work Authorizations)
某些暫住美國的外國人可填寫I – 765表格,申請工作許可,要求一份僱用許可文件(EAD)。其他在美國有工作權限不受工作限制的外國人,也應使用此表去申請一份文字許可證明。
移民局(USCIS)簽發的僱用許可文件(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s,EAD)有以下類別:
‧僱用許可文件(EAD):本文件證明你被允許在美國工作。
‧更新僱用許可文件(Renewal EAD):你在你的EAD到期前6個月提交申請更新EAD。
‧更換僱用許可文件(Replacement EAD):文件若丟失、被盜或毀壞,以及文件本身的錯誤,如姓名拼寫錯誤,應申請更換。
‧臨時僱用許可文件(interim EAD):如果移民局在90天內(庇護申請在30天內)不批准或拒絕你的EAD申請,你可以要求臨時EAD文件。
需要僱用許可文件的特定類別包括(但不限於):受庇護者和尋求庇護者,難民,特別是尋求特殊類型的職業的學生,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或正在申請臨時保護身份的人,美國公民未婚配偶,和外國政府官員的家屬。
註:庇護申請者必須等待庇護申請提交後超過150天仍未得到答案,方可申請工作許可。如果150天過去了庇護申請仍未得到答案,你可填寫I 765表,要求工作許可。如果你已收到庇護申請批准,你不必等到150天,你可立刻申請作許可。如果你獲得庇護,你的身份允許你有權就業,你將收到移民局的僱用許可文件。
Ronald A. Blumfield (布魯費爾德律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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