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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宜公路斷掌裸屍案 被告二審重判

【大紀元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9日電)女子葉庭瑜因積欠債主新台幣1600萬元債務,夥同友人殺害債主後,砍斷死者雙手並棄屍於宜蘭北宜公路。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葉庭瑜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全案發生於民國97年,當時葉庭瑜因不滿被害人多次催債,竟夥同男子楊永德將對方約出,並強押上車談判;協商破裂後,葉庭瑜與楊永德動手悶死對方、砍斷死者雙手,並脫下衣物棄屍,一度震驚社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為,葉庭瑜僅因債務糾紛即剝奪他人生命,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有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因而以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她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楊永德則因協助葉庭瑜殺人,遭判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

高院今天將2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對2人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