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 台消基會批政府每年多收119億元
【大紀元1月19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彭群弼報導)民眾每年繳交汽燃費,對於很少開車的民眾,依排氣量的徵收做法,不符合使用者付費觀念,也變相鼓勵民眾多開車,消基會估算,政府每年因此超收汽燃費約119億元,消基會呼籲政府早日實施隨油徵收,回歸正軌。
節能減碳成為政府與民間的共識,但政策的配套卻牛步,民國九十六年底立法院通過通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將汽燃費改為隨油徵收,但至今沒有新的進展,法律沒有通過修正,隨油徵收的配套也停留在紙上談兵。消基會上午召開記者會,再度批評政府沒有決心推動節能。
消基會指出,依照國人常用的1201~1,800C.C.的小客車為例,其耗能標準為1公升行駛11.6公里,再依經濟部能源局97年車輛油耗指南計算基準,國人每年的燃料花費,以年度使用15,000公里,換算,每年用油量為1,290公升,油價以30.07元(依中油97年度平均油價)計算,每年的油耗加上汽燃費的支出約43,590元,如果改為隨油徵收,每年只需要42,015元,換言之,多繳了1,575元。依照相同的計算基準,消基會推估每年政府超收的汽燃費達到新台幣119億元!十分不合理。
因此消基會再度呼籲政府早日實施隨油徵收,落實使用者付費。至於交通部擔心隨油徵收之後,目前專款專用的道路養護費用的財源流失,養路將出現問題,對此消基會則反駁,高油價時代,民眾都會選擇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道路使用量減少,養護需求也會減少,根本不是問題。消基會指出,隨油徵收之後,汽燃費也應該參考美日等國做法,用於環保用途。甚至連對岸的中國大陸去年起也改為隨油徵收,並且在燃油生產階段加以徵收。
消基會指出,已經實施了40年的惡法,應該迅速修法。回歸使用者付費,從價管制,減少使用,鼓勵民眾使用低能耗的運輸工具,多走路、多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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