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中國公證書發放浮濫,成了對岸有心人聲請繼承老榮民遺產的工具,只要2000元規費,便有機會「中樂透」搏台灣老榮民遺產,一次不成還死纏爛打,繼續申請公證書硬拗,我國不少法官對此憂心忡忡。
屏東縣恆春鎮一名83歲趙姓老榮民日前病逝,死後留下上百萬元遺產,他生前曾向屏東榮民服務處申報親屬名單,僅有父母與一名胞弟A,總共3人。不料死後隔海竟冒出一堆兄弟姊妹,託人向屏東地院聲請繼承,向法院繳交2000元規費,除檢具親屬系統表,還有河南省許昌市天平公證處出具的親屬關係公證書,以及海基會審核的證明文件。
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檢視,共有4女2男共6人聲稱是趙老的兄弟姊妹,然而其中卻沒有趙老原申報的胞弟A,另調閱移民署探親資料,獲知趙回中國探望堂弟B,出生年月日記載不同,但堂弟B也未列公證書上的6人,一審法官遂裁定駁回。
當事人提抗告,堅稱自己是趙老的二弟,三弟就是胞弟A(已故 ),只是河南公證書漏說明胞弟A改名了,法官才對不攏兄弟的關係與姓名。
抗告人解釋唯一的「妹妹」排行老四,被繼承人趙老年輕離家時,她僅2歲,因此不知四妹的名字。此外,姊妹嫁人後,長輩習慣稱其夫姓,被繼承人返鄉探親前,不一定知悉姊妹丈夫姓氏,才未被趙老列在親屬申報書上,並不等於趙老就沒有姊妹,如今兄弟姊妹已歿,僅剩抗告人「兄妹」2人,強調中國出具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具公信力,2人另出示3封姪子與趙老的書信,當作輔證。
*沒名妹妹也能證明*
法官發現抗告人似在「見招拆招」,只要法院所質疑的人,不是全改了名,就是已歿無法查證,連抗告人新舉證的3封家信,抗告人索性自承信上姪子的名字曾改過。
不過法官仍發現破綻。趙老生前寫下胞弟A出生於1934年,與中國公證書上記載1981年及月日全兜不攏,駁回抗告,2兄妹不死心,又提第二次抗告,不料,中國公證書仍照出,為「妹妹」長達10年沒有取名硬拗,令法官嘖嘖稱奇,最後裁定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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