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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平權
【大紀元1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現在節目分級制度主要以畫面區分,譬如不得露點,但性別歧視常展現在語言層次,節目分級制度比較難以處罰,變成模糊地帶。」黃葳威的研究指出了現行法令的不足。
常被視為玩笑話
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解釋,節目分級制度不僅畫面,情節、對白如果違反公序良俗、影響兒少身心也都可以開罰,但既然涉及處罰,違反情節要比較嚴重才會罰。一般主持人談話內容被視為「開開玩笑而已」,以往比較少罰,但這幾年兩性平權呼聲越來越高,NCC認為必須正視這個問題。
黃葳威表示,研究報告選取戲劇、綜藝、歌唱娛樂及新聞報導、綜合資訊共三十六個節目案例作分析。戲劇節目常出現性暴力劇情,譬如老公動不動踹老婆,或婆婆怪媳婦生不出兒子等,這類偏頗劇情屢見不鮮,都違反兩性平權原則,對社會是負面示範。
至於綜藝節目常見主持人猛虧女性來賓身體特徵,佔盡便宜。新聞節目較常物化女性,未能尊重女性專業成就。資訊綜合節目對性行為露骨描述,傳遞與未成年者發生性行為經驗,部分對話甚至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虞。歌唱娛樂節目的負面案例較少。
改善情況 靠業者自律
台大新聞系教授張錦華表示,新聞節目已經逐步建立自律規範,但戲劇跟綜藝節目簡直是「真空狀態」,性騷擾的情節,已經到了惡質地步。從國外經驗來看,要改變這種情況,不能全靠官方,業者自律還是最重要的。
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王育敏表示,不管是電視節目或廣告,常出現對女性身體的嘲弄或過度關注,對兒童及青少年會有誤導或建立錯誤價值觀,除了官方規範之外,業者也要自律,雙管齊下,改善此一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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