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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搶劫卻縱火 險奪6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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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是誰這麼狠心?要置一家5口於死地!

一名30多歲歹徒昨天凌晨進入桃園市介壽路「宏昌商店」,在兩處出口丟擲汽油瓶縱火即逃逸,擺明要呂家人無路可逃,警消及時救出呂家5人,初判這是一起縱火案,不排除尋仇等可能性。

賣雜貨的「宏昌商店」是兩棟垂直相連且互通的L型建物,一棟是3樓透天厝、店門口面向介壽路,另一棟是2樓透天厝,店門口面向建國路。

*店員外衝 1家5口上逃*

昨天凌晨零時左右,宏昌商店的兩棟樓都失火,當時顧店的邱姓女店員大喊求救,呂家5人被吵醒,跑上建國路這端的2樓頂,還好消防隊員及時趕來,從隔鄰的3樓頂放下掛梯,讓呂家祖孫5人爬到鄰居家後脫困,連同女店員6人送到聖保祿醫院救治,都是輕微嗆傷。

女店員說,火警前她正在貨架旁盤點,就聽到男子大聲說「我要搶劫!」當時她以為客人開玩笑,沒想到「轟」的巨響,回頭就看到收銀台起火,她往外衝、男子反倒往屋內走,後來她與鄰居還試圖用滅火器自救,但火勢大只好放棄。

消防局調查,起火點共有3處,現場有一個殘餘汽油的米酒玻璃瓶,研判男子先在介壽路端店面丟汽油瓶縱火,再一路往房屋深處走,另丟點火兩汽油瓶後,從建國路端店面離開。

桃園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中等身材的男子穿連帽T恤、戴口罩,懷疑男子熟識呂家,也熟悉宏昌商店地形,要儘速追查男子到案。


嫌犯穿帽T、戴口罩犯案,從介壽路店面開始縱火。(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翻攝 )

小法典/縱火最重處無期徒刑

桃園市宏昌商店失火,檢警初判人為縱火可能性極高,涉嫌男子若存心置人於死地而放火,將被追究公共危險刑責,最高將處無期徒刑。

放火燒燬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燒燬有人居住的建築物,被視為會危害他人生命的重罪,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173條公共危險罪,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放火燒燬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交通工具,也將追究同樣罪責。(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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