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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勞駕駛
【大紀元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4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因未能規範客運疲勞駕駛,遭監察院糾正。公路總局今天回應擬修改規定,營業大客車業者調派駕駛人連續行駛 4小時30分鐘,至少應安排休息30分鐘。
公路總局表示,已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參考國外經驗規範營業大客車駕駛人駕駛時間,擬增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要求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駕駛勤務時間連續達4小時30分鐘者,應安排休息時間至少30分鐘。
公路總局說,客運駕駛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少於15分鐘;連續2個工作天之間,應排定休息時間至少10小時。
客運業者未來若未依規定安排駕駛休息,將依公路法對客運業者處新台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款。
公路總局為避免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因突發性疾病發生,造成無法安全駕駛,也將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劃將年滿40歲以上大型車職業駕駛人體格檢查,比照年滿60歲職業駕駛人標準狀況,依醫師判定可否適任駕駛工作,或繼續持有駕駛執照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