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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 3名打人學生判賠22萬

【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2日電)台北縣某國中生遭同校學生圍毆,導致腦震盪、右腳挫傷,受害生家長對其中3 名涉嫌打人的學生提出民事訴訟。法院審理後,判處3人連帶賠償新台幣22萬2000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表示,民國97年10月間,台北縣某國中3年級吳姓學生,遭同校5名學生帶到捷運站內廁所旁樓梯間恐嚇。雙方一言不合之下,5名學生被控動手毆打吳姓學生。

經醫院檢查,吳姓學生出現右腳挫傷及腦震盪等傷害,同時也因遭恐嚇導致精神受創,於醫院進行心理治療。吳姓學生的母親因此連請4 個月長假,在家看護兒子。

判決書指出,5名被控打人學生,其中有2人在事發後與吳姓學生以7萬元私下達成和解。其餘3名學生,吳姓學生家長則對其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醫藥費、家屬看護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共計要求連帶賠償60萬元。

全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3 名學生所為確實已構成侵權行為,但審酌3 名學生家境並不富裕,家長每月所得僅為1至2萬元,因此判決3 名學生與家長應連帶賠償22萬2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