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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借車1年不還 179張停車單全不繳

【大紀元1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吳仁捷/台北報導〕護士「小莊」的父親將車借給友人徐杏美,徐女從此避不見面,還開車趴趴走,一年來積欠179張路邊停車收費單未繳,加上罰款金額達7、8萬;為討個公道,小莊一年來犧牲假期沿街找車,但迄今仍無所獲。

*加上罰金 欠繳近8萬*

小莊說,這輛被開走的車號「4283」白色MARCH,登記胞弟名下,因為3年前母親過世,66歲父親認識女性友人徐杏美,阿姨(徐女 )為接送父親,家裡用弟弟名義貸款買下這台車,車貸還沒繳清。

小莊告知警方,前兩年都是由阿姨接送父親上下班,去年2月起阿姨不見蹤影,隨後家中陸續接到逾期未繳停車費罰單,小莊與胞弟已繳交20餘張、6000餘元停車費,但罰單仍如雪片般飛來,很快又累計了59張,她若繳清的話,薪水就去掉一半,一再聯繫阿姨,都不出面解決。

*休假就出門找 無所獲*

小莊說,買車後都是阿姨在開,家人也有誠意和阿姨解決,但阿姨很少接電話,好不容易打通,電話那頭卻劈頭大罵,拖延還車時間。警方昨天受理小莊報案,告知這種案件屬侵占,受理後,恐無法替她找人。

*報警告侵占 官司有得打*

台北縣政府交通局及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人員說,以往也曾有類似A君開走B君(車主 )座車,導致停車費及罰單被迫由車主買單案例,車主可以把罰單繳清後註銷車牌,也可以申訴、或成案後聲明異議,再由監理機關送轄區地方法院裁處,但前提是必須要有A君正確資料,若欠缺對方資料,公部門恐怕也無法逕自轉移催繳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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