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1日訊】(據台視新聞報導)「產業創新條例」今(11)日在立法院闖關失敗,對此,財政部晚間表示,此條例無稅收損失疑慮,相反地,保留「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配銷中心」4項功能性租稅獎勵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如果能三讀通過,反而可以營造輕稅簡政且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去(2009)年底落日後,原本規劃由「產業創新條例」接續對產業的協助,不過今天立法院卻還未能三讀通過,主要是因為民進黨阻擋法案,無法在立法院這個會期完成朝野協商,也不會排入二、三讀,導致「產創條例」功敗垂成。
對此,財政部晚間指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措施已於去(2009)年底施行期滿,依據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議決議,全面取消產業別及地區別租稅優惠,僅保留「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配銷中心」4項功能性租稅獎勵,並於產業創新條例草案中制定相關條文,以期營造輕稅簡政且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產業創新條例營運總部之租稅優惠措施,是為配合經濟部擬訂之產業政策,以因應產業全球化趨勢,進行全球連結,以鼓勵海外資金回流,支援產業及供應鏈之發展。
財政部說,有關「全球國際級跨國企業」在我國設立營運總部得適用單一優惠稅率15%之租稅優惠,是配合經濟部的產業政策,期能吸引全球500大級國際跨國企業來臺設立企業營運總部,透過產業關聯效果,帶動相關產業之發展,並創造新稅收及就業機會,就稅收觀點,該部分屬新增投資,較無稅收損失疑慮。
至於我國大型企業如符合前開「全球國際級跨國企業」之條件,雖可適用單一優惠稅率15%,但因該等企業尚需放棄適用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投資抵減,企業需自行權衡,惟就稅務行政效率而言,有提升之效果。
財政部強調,希望產業創新條例能三讀通過,財政部會與經濟部審慎研擬適用要件,以促進適用的營運總部確能大幅帶動我國經濟成長、提升國家競爭力及兼顧財政健全。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