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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訊】 8月2日﹐隨州市中級法院開庭﹐重審“處女賣淫案”。
楚天都市報消息,1999年8月17日晚﹐隨州市公安局長崗派出所民警吳俊﹐將發廊女小芳(化名)及另一男子帶進派出所審查﹐并向所長高子國報告稱﹐抓獲嫖娼現行。吳俊對小芳刑訊逼供數小時﹐小芳被迫“胡編亂說”供出了20多個“嫖客”。隨后﹐高﹑吳將“嫖客”們傳喚到派出所﹐這些人為免皮肉之苦﹐只得承認“嫖娼”﹐在交清了罰款或者打下欠條后被放回。小芳被關押130多個小時后被放回﹐后經多次處女膜鑒定﹐均被証實為處女。几名被冤枉的“嫖客”和小芳將此事反映到檢察機關﹐這起“處女賣淫案”由此浮出水面。
去年7月3日﹐原隨州市(現曾都區)檢察院對高子國﹑吳俊提起公訴。該市曾都區法院開庭審理后﹐判高子國無罪﹐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吳俊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去年10月23日﹐隨州市檢察院認為該判決在認定事實﹑定性和適用法律上均存在錯誤﹐依法提起抗訴。今年2月16日﹐省漢江中院裁定曾都區法院重審此案。今年5月12日﹐曾都區法院再審此案后﹐仍判高子國無罪﹐判處吳俊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今年7月2日﹐隨州市兩名全國人大代表對此案進行監督﹐并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反映此案判決不公﹐并且高子國仍在原單位任職﹐吳俊還被調到隨州市公安局刑警隊工作。兩名代表請檢察長責令檢察機關查清案情﹐支持隨州市檢察院抗訴。7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批轉此信﹐要求省檢察院督辦此案。
據悉﹐隨州市中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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