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新民法廢除歧視婦女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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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訊】巴西國民議會于15日表決通過的新民法廢除了現行的1916年民法中允許巴西男子以新娘不是處女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條款。
這部新的民法草案早在1975年就已經提出了。26年以來,議會為此爭執不休,草案已經經過多次修改。巴西議會最早將在下周批准整部法律。在總統費爾南多恩里克卡多佐正式簽署之后,這部新民法將在兩年之后生效。
這部新民法將正式讓巴西眾多性別歧視的法律成為歷史。早在1934年,巴西就成為第一個賦予女性投票權的國家。但是目前男女不平等依然存在,男性仍然在工商業和政府中占主導地位。1998年,國民議會中女議員只占7%。
新民法的其他規定還包括女性在婚姻中享有和男性同樣的權利,法定允許結婚的年齡由21歲降到18歲,世俗和宗教婚姻同樣有效,私生子和別的孩子享有同樣的權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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