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銀行劫案庭審紀實: 法院副院長替劫犯買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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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訊】為搶劫結成匪伙 分贓時各懷鬼胎

盡管張書海表面看似平靜﹐但在陳述其搶劫李全國家一案時﹐還是兩次將案發時間說成了1976年(應是1996年)。對於1996年11月27日晚﹐鄭州市民李全國家發生的那起劫案﹐張書海全部承認﹐在庭審時﹐對自己所起的組織﹑領導作用更是毫不避諱。

張書海得知居住在鄭州市中原區「萬福花園」6號樓的李全國家比較富裕﹐就欲搶劫。但是他考慮到自己力量單薄﹐就想尋找幾個「心腹」共同入伙。鄰居張小馬﹑張雲志加入了這個團伙。

大河報報導,1996年11月27日晚上7時20分許﹐張書海﹑張小馬闖入李全國家中﹐持槍將李全國的妻子﹑女兒﹑女婿捆綁後實施搶劫。張小馬從李全國的大女婿身上搜走幾百元錢及一塊手錶。張書海從李全國夫婦臥室的木板箱子內搶走5000元錢。臨走時﹐他們還從李全國家拿走一個黑色提包﹐包裡有現金1萬元。

法庭上﹐法官問張小馬﹕你從李的大女婿身上搜走的幾百元錢交給張書海了嗎﹖張小馬說沒有。張小馬說在李全國家搶劫時﹐張書海給他一個黑色提包﹐他掂著感覺裡面好像不止是5000元﹐估計要多。但是張書海說只搶到5000元﹐他心裡就「多了一個心眼」﹐從李全國大女婿身上搜到的幾百元錢也沒有告訴張書海。

張書海和張小馬都是這樣各懷鬼胎。張書海從李全國家拿走的那個提包裡有1萬元錢﹐張書海沒有告訴張小馬﹐他把那1萬元錢裝進了自己的腰包。之後﹐他對張小馬說﹐搶劫李全國家只搶到5000元。

同樣﹐1997年11月19日搶劫淮河路市電信局八分局得逞後﹐張書海讓兒子張宏超給其高中同學張世鏡1.6萬元﹐並讓張宏超告訴張世鏡他們只搶了8萬元。張書海給張小馬1.6萬元﹐並寬慰他說﹐這次只搶了8萬元﹐大家平分。張世鏡和張小馬心裡想著當時搶得肯定比這要多﹐但是都不敢問。

副院長以權報德 弄支槍惹了麻煩

1996年11月﹐張書海搶劫李全國家後﹐一直感覺需要一支雙管獵槍來「武裝」自己。他的五連發獵槍是如何弄到的﹖請聽涉嫌買賣槍支的平頂山市湛河區法院原副院長王志昆的供述吧。

王志昆說﹐王雨是他的親姑姑﹐張書海是他的親姑夫。1996年至1997年﹐王志昆在平頂山市郟縣法院任副院長﹐張書海多次找到他說﹐想買杆槍看家護院用。因為是親戚關系﹐加上在王上大學期間﹐張書海每學期不斷地給他錢﹐他一直感覺欠張書海很大的人情。另外根據他對張書海的了解﹐這人當過兵﹐當過村幹部﹐比較沉穩﹐認為他買這支槍不會出啥問題。所以就答應給他買一支槍。

有一次在閑聊中﹐王志昆問他的朋友某縣公安局的張志強能否幫忙買支槍。張說可以。過了幾天﹐張志強拿著一支五連發獵槍來到王的辦公室。王問槍是從哪兒弄來的,張說是從正當渠道弄來的。

幾天後﹐張書海來找王﹐王就把槍給了他。中午吃飯的時候﹐張書海﹑王志昆的司機王曉東和王一起吃完飯﹐張書海說﹕我帶著這槍不「方便」﹐讓你的司機把我送回去吧。王志昆就讓王曉東用警車把他送回葉縣老家。

事後﹐張書海拿了5000塊錢給王志昆﹐王又把錢給張志強。張志強說﹐都是朋友﹐我又不急著花﹐你拿著花吧。停了一段時間﹐張志強突然說有急事﹐向王借1萬元。王說﹐當時他想﹐等還錢時少收5000元就行了。

而張書海對此卻這樣供述。1997年春天﹐他找到王志昆要王給他買一支獵槍﹐當時王志昆說買不到﹐張說買不到就給我借一支。1997年秋季張去找王﹐王說讓司機把你送回去吧。在路上司機對張說﹐給他弄了根槍。事後﹐張書海對王志昆說槍丟了﹐給了他5000元錢。

爆炸搶劫電信局 拉上兒子和鄰居

搶劫鄭州市電信局八分局﹐是張書海一夥第一次搶劫公共場所﹐並第一次動用了爆炸裝置。

幫妹妹交了幾次電話費﹐張書海「看到很多人交錢﹐估計電信局收錢不少」。便跟妹妹張玉萍說了。聽到張書海這個想法﹐張玉萍說﹐自己感到不對﹐「我怕他出事﹐可他說幹啥都得冒險。」

正如庭上張玉萍對張書海的評價﹕他很有個性﹐認準的事就要干。這次張書海果然拉上了還在警校讀書的兒子張宏超﹑兒子的同學張世鏡和鄰居張小馬。

張宏超說起入伙的原因很簡單﹕父親說「容易搶」﹐他說「容易搶就搶」呀。

1997年11月19日﹐他們四個人燒了香﹐拜了財神喝了酒就出發了。搶走37萬多元後﹐乘坐張玉萍攔截的出租車逃走。臨走時扔下了一個「黑糊糊﹐冒著火藥味的東西」。

這是張書海自己製作的爆炸裝置。

張書海當庭確認﹐偵查機關從其綠城花園的家裡找到一根85厘米的導火索﹐是他在搶劫鄭州市電信八分局時﹐做「假炸彈」用的。

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同樣的導火索還曾出現在1999年的「3□3」﹑2000年的「12□9」兩起銀行劫案中。

為跟妹妹劃界線 竟說自己昏了頭

「搶來的30多萬元很快花光了﹐我就想再干一起。」張書海向法庭講述了盯上鄭州市交通路建行儲蓄所的作案動機。

張書海讓兒子化名到儲蓄所存錢﹐借機查看地形。他又准備了獵槍以及砸櫃檯玻璃用的鐵錘。這次﹐張宏超又找來「老朋友」張世鏡幫忙。

張世鏡說自己參加這起搶劫﹐並非本意。「搶過電信八分局後﹐張宏超還想拉我干﹐我沒答應。時﹐他去我家﹐說看我爸媽﹐我看著老不對勁。他跟我說﹐幹一回也是死﹐干兩回也是死。過了﹐他又帶我去他姑家了。」

張玉萍是「後來主動要求去的」。1999年3月3日﹐張書海﹑張宏超﹑張世鏡在她家拜了財神後﹐就開始行動了。「我怕他們出來攔不到面的﹐我主動要求去﹐幫他們截車。後來﹐我哥他們先走﹐讓我將大鐵錘送去﹐我就去了。」到了交通路﹐「我哥說時間還早﹐讓我先去轉一圈。等我回來﹐聽一個人說﹐搶銀行的人已經跑了。」

面對公訴人出示的六組証據﹐張書海一再替妹妹開脫﹕「做這起案﹐從來沒有和我妹商量過﹐我們幾個人商量﹐她聽到一句半句也是可能的。我妹承認自己參加﹐是想替我攬著。但誰的罪就是誰的罪﹐要實事求是。雖然那件事以後﹐我給了她5000塊錢﹐但因為我以前蓋房借她的錢。是拿我自己的錢還的。」他還說﹐之所以跟自己在偵查階段的說法不同﹐是因當時昏了頭。

聽到張書海的這段話﹐幾分鐘前還承認是「姑姑」將鐵錘帶到現場的張宏超立即轉向。他說﹐「我們幾個人都知道這個事情的嚴重性﹐所以每次商量都背著我姑和我母親。這次我姑沒有參加。」

張世鏡的異議是他「沒有預謀」。

張玉萍雖然承認了主動請纓一事﹐卻說自己之前只是聽到過這事﹐沒有參加預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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