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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今處決十七歲少年殺人犯 最高法院三法官迴避 案犯無生機

(//www.tvsmo.com)

【大紀元8月16日訊】 今 年 二 十 五 歲 的 比 斯 利 ( Napoleon Beazley) 一 九 九 四 年 在 德 州 泰 利 爾 ( Tyler) 的 一 宗 搶 車 案 中 射 殺 了 六 十 三 歲 的 路 迪 ( John Luttig) , 被 判 週 三 接 受 注 射 毒 針 死 刑 。 案 件 惹 人 關 注 的 地 方 , 是 比 斯 利 犯 案 時 只 得 十 七 歲 , 而 根 據 德 州 法 律 , 十 七 歲 的 謀 殺 犯 是 可 以 被 判 死 刑 的 。 比 斯 利 已 是 今 年 在 德 州 被 判 死 刑 的 第 十 二 人 。

星 島 電子 報 報導﹐ 高 等 法 院 九 名 法 官 的 投 票 , 反 映 各 人 在 判 決 上 存 在 巨 大 分 歧 。 有 三 名 法 官 投 票 贊 成 處 決 , 有 三 名 主 張 緩 刑 , 有 三 名 因 為 和 死 者 家 屬 有 關 係 而 棄 權 不 表 態 。 在 高 等 法 院 條 例 之 下 , 贊 成 和 反 對 的 票 數 相 同 的 話 , 被 告 便 不 能 申 請 緩 刑 , 除 非 州 長 願 意 介 入 。 如 果 要 執 行 緩 刑 需 要 五 名 法 官 的 投 票 贊 成 , 如 果 有 四 票 贊 成 便 可

展 開 聆 訊 。

史 蒂 文 斯 ( John Paul Stevens) 、 金 斯 伯 格 ( Ruth Bader Ginsburg) 和 布 萊 耶 ( Stephen Breyer) 三 位 法 官 贊 成 緩 刑 。 布 萊 耶 對 法 國 電 台 表 示 , 用 基 因 鑑 證 方 法 令 很 多 的 死 囚 可 以 沉 冤 得 雪 。 他 認 為 這 樣 會 令 美 國 人 對 死 刑 的 看 法 會 有 所 改 變 。 贊 成 執 行 死 刑 的 三 位 法 官 分 別 是 倫 奎 斯 特 ( William H. Rehnquist) 、 肯 尼 迪 ( Anthony M. Kennedy) 和 歐 康 娜 ( Sandra Day O’Connor) 。

案 中 的 受 害 者 路 迪 是 第 四 巡 迴 法 庭 法 官 米 高 路 迪 的 父 親 , 米 高 曾 經 追 隨 法 官 史 卡 利 亞 ( Antonin Scalia) 實 習 , 並 且 與 索 特 ( David H. Souter) 和 湯 馬 斯 ( Clarence Thomas) 熟 絡 , 所 以 這 三 名 法 官 投 了 棄 權 票 , 以 示 公 正 。

熟 悉 死 刑 案 件 的 律 師 表 示 , 他 們 曾 經 遇 過 四 票 對 四 票 的 決 定 。 但 在 如 此 少 的 贊 成 票 下 而 執 行 死 刑 則 是 前 所 未 有 。 詹 姆 斯 ( Anne James ) 是 一 名 美 國 大 學 教 授 , 專 門 研 究 比 斯 利 的 案 件 , 她 反 對 死 刑 。 她 說 : “ 這 宗 案 件 有 很 多 問 題 , 我 希 望 高 等 法 院 多 花 點 時 間 仔 細 研 究 證 供 。 ”

美 國 律 師 公 會 (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本 身 對 死 刑 沒 有 一 定 的 立 場 , 但 卻 為 比 斯 利 要 求 特 赦 , 因 為 公 會 反 對 對 十 八 歲 以 下 罪 犯 或 弱 智 人 士 執 行 死 刑 。 另 外 也 有 十 五 個 國 際 團 體 對 比 斯 利 的 死 刑 提 出 抗 議 。

目 前 在 德 州 , 十 七 歲 罪 犯 可 被 處 死 刑 , 但 在 部 份 其 他 州 , 十 六 歲 或 以 上 罪 犯 便 可 處 死 刑 。 在 全 世 界 各 國 中 , 美 國 在 這 方 面 可 謂 獨 一 無 二 。

比 斯 利 已 承 認 其 罪 行 , 正 等 待 高 等 法 院 研 究 , 究 竟 處 決 一 名 犯 事 時 年 齡 在 十 八 歲 以 下 的 人 士 是 否 違 憲 。 德 州 特 赦 和 假 釋 局 ( The Texas Board of Pardons and Paroles) 亦 已 經 正 式 拒 絕 讓 比 斯 利 緩 刑 , 也 拒 絕 了 將 他 的 死 刑 改 為 終 身 監 禁 。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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