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北京大學,還我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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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訊】入學一個多學期,學員們才獲悉,”北京大學電子商務雙學士”學位不被國家承認。校方同意給退學的學生退款,但限期在半個月內辦理。學生們起訴北大要求雙倍賠償,卻得知”不能直接告學校”
”我不希望我敬仰的北大也是這樣。”劉海江不斷地同時給多家媒體發送E—mail,他一直在喊的一句話就是:我要把”第一名校”北京大學告上法庭。
南方周末報道去年7月,劉海江從廣告上得知,北京大學正在招收”電子商務雙學士學位”的學生。招生簡章稱:順利完成全部課程并修滿33學分者可授予由北京大學頒發的”北京大學電子商務雙學士”學位證書。
劉海江當時是在网絡公司工作,以前學的專業卻是鋼鐵冶金,得知這個信息后他很高興。
他說,他和很多同學看了招生簡章后都認為,上的這個班是學位班,肯定是國家承認、很正規的。”我的一些同學當時曾打電話到北大招生辦公室,招生辦說,該學位是國家承認的學位。”
很多同學都是沖著這一點去的,劉海江說。
該班于去年秋季開學,學制兩年,全部課程為33學分,每學分400元。
上了一個多學期課之后,今年3月,劉海江和他的同學從計算机系一位老師的口中偶然得知,此學位只是北京大學自己承認并頒發的學位,國家不承認!据劉海江說,另一位老師當著40余名同學的面親口說:以你們所交的學費以及33學分,根本不可能拿到教育部承認的學位。
學生一下子懵了,他們認為北大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宣傳存在誤導。劉海江說,一般來說,雙學士學位就是一個人先擁有一個學士學位,通過學習再獲得另外一個學士學位,而學士學位的頒發肯定是國家要認可的。他們這個班不是這种情況,招生簡章里又沒有明示這一點,引起了學生的誤解。
一位姓李的同學說:當時我們都非常气憤,為了考這個班,我還向單位請了假,用了很長一段時間來复習,大家都是非常重視的,想不到最后上的是一個進修性質的學習班。
學生們迅速与學校進行交涉,他們要求學校退還學費、修改招生簡章,并表示歉意。
4月25日,學校同意退款,但僅僅通過网絡發布了這個消息。网上的公告說:”要求退學的同學,請攜帶個人退學申請書、听課證、交款收据,于5月11日前到系里辦理……過期不再受理。”
劉海江說:由于”五一”前后,從4月22日到5月11日,我們一直沒有上課,一些同學根本沒有看到网上的公告。直到5月12日正常上課后,有人才得知學校已經同意退兩學期的學費6400元。但這時已過了截止日期。一些同學找了校方,校方態度強硬:5月11日是最后的截止日期,現在已經不能退費了。學生問為什么不正式通知大家時,負責退費的老師說:”我們不可能通知到你們每一個人,北大不能無休止地退下去!”南方周末初次接到上述反映后即同北京大學進行了聯系,北大的回复沒有正面回答”電子商務雙學士學位”是否得到國家承認。回复稱,”我們從宣傳到具體工作,始終不存在’誤導’之說”,認為是”學員很難理解’雙學士學位’這一概念。”
劉海江說,其實他的學費已退了回來,現在只是想讓這件事有個明确的說法,”目前還有几位同學的學費沒有退還,北京大學的做法及《北京大學首屆電子商務雙學士學位招生簡章(校外)》使消費者喪失了應有的知情權,造成對消費者的消費誤導。任由這樣的招生宣傳繼續下去,還會不斷有其他人被誤導”。
7月中旬,劉海江將訴狀送到了海淀區法院,要求北大修改招生簡章并雙倍賠償所交的學費。
一位法官則告訴劉海江,根据最近的規定,法院不受理所有起訴各個大學的案件,打官司不能直接告學校,要走行政訴訟的路子————先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求解決問題,如果不成,就起訴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劉海江現在正在同主管部門接触,”如果解決不了,我就提請行政訴訟,讓法律來解決”。
法大當了回被告
一位中國政法大學的”計划外學生”認為其自考助學班”貨不對板”,要求退費被拒,他告上法院后,學校在開庭前退了1万元。該生后來覺得還不夠,再打起官司。
張麗偉剛開始接触法律專業,就打了人生的第一個官司。
張是福建人,去年高考沒有被錄取。一個偶然的机會,他得知中國政法大學管理干部學院在招收法律專業計划外學生。
張麗偉說,這個班實際上是自考助學班,平時上課,每年4月和10月參加全國的自學考試。”(2000年)8月份開課,我同他們聯系時已經是9月份,他們說這沒關系,想來都可以來,還說即使參加不了10月份的考試,也可以用這段時間學習計算机”。
”但是我9月下旬到了那儿后,學校并沒有給我安排計算机課程。而且我發現學校還有不少与招生簡章說的不一樣的地方,比如電話只能打進不能打出,澡堂也是与旁邊工厂共用的。”張麗偉說。
在這個期間,他交了一年的學雜費11700元。他說,這在同類學校中是非常高的,各項開支加起來根本要不了這么多錢,這不符合教育机构不能以贏利為目的的規定。而中國政法大學管理干部學院一位姓張的同志說,他們的收費是經過物价部門核准的,根据教學用地、設備配置、教師工資等綜合情況而定,不存在暴利問題。
由于極度不滿意,張麗偉決定申請退學。但學校告訴他,退學可以,學雜費不能退。
張麗偉听說以前在這里也有一個學生,他父親還在地方上做高官,退學時想要回學雜費,同樣沒要到。
這樣僵持了一個多月,學校沒有表示,張麗偉一紙訴狀將校方告上了法庭。
”這一來產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張麗偉說,2000年12月上旬,開庭前夕,學校找到他,表示愿意退還1万元,讓張麗偉撤訴。雙方和解了。
今年6月,張麗偉又將中國政法大學告上了法庭,他認為:”校方只退還本屬于我的1万元,太不合情合理了!我因此事遭受的損失遠遠大于那本屬于我的1万元,包括為本案奔波所花的費用和精力。”他要求學校還要返還差欠他的1000元(扣掉住宿費)。
7月13日,昌平區法院駁回了張麗偉的請求,原因是,費用一事已經由”原被告雙方自行和解且履行完畢”。
張麗偉表示不服法院判決,他說:”我和學校之間實際上是一种合同關系,我交學費,學校提供教育服務。但學校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宣傳存在問題,導致這個合同無效,學校應該退還我全部財產,它沒有理由占有我的那1000元錢。”
政法大學管理干部學院則認為,對這件事的處理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張麗偉准備為此再打第三次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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