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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訊】 河北省新樂市市民劉令格承包的酒樓遭搶,她因多次向省市有關單位反映情況,被新樂市公安局強行送至市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拘禁23天。近日,劉令格向新樂市政府申請國家賠償。
中國青年報報道﹐1999年1月25日,新樂市趙氏姐弟以与劉令格的丈夫有700多元經濟糾紛為由,帶領十几人闖進劉令格承包的商業招待所酒樓,搶走价值3140元的VCD和价值1250元的發電机。劉令格向新樂市警方報案,請求以刑事案處理此事。此后,劉令格多次到新樂市公安局催問此案。同年7月14日,新樂市警方認定此案构不成刑事案件,以擾亂生產秩序對趙某處以行政拘留15天,但劉令格被搶財物沒有追回。
劉令格不服新樂市公安局的處理,多次向新樂市委、市政府、檢察院、省市公安机關、人大反映情況,河北省公安廳經調查做出批示,要求新樂市公安局盡快將此案報新樂市檢察院批捕科,石家庄市公安局法制處答复新樂市公安局此案應按搶劫案處理。新樂市公安局以檢察院不批向上級匯報,而事實上,新樂市檢察院一直沒有接到公安机關對此案的申報材料。劉令格對新樂市公安局的做法十分不滿,准備上訪。
2000年2月23日,新樂市公安局突然闖入劉家,將上訪物品搜走。2月24日,新樂市公安局以“准備越級上訪”為由,將劉令格夫婦拉到新樂市大流拘留所,強行進行法制教育學習。在此期間,劉的儿子胳膊摔斷,丈夫患病,劉向公安局提出讓其丈夫住院治療,遭到拒絕。3月17日,劉氏夫婦向公安局交納690元月生活費,向司法局交納600元手續費后才被放出來。劉令格不服處理繼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2001年4月,新樂市公安局下達了不予立案通知書。劉令格接到通知書十分失望,她說,沒想到奔走求告兩年竟然得到這樣的結果。2001年5月18日,劉令格夫婦以新樂市公安局、司法局實施了非法拘禁為由向新樂市政府申請國家賠償,要求賠償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兩万元。
記者近日到新樂市采訪此案。据了解,新樂市法制教育中心由市司法局開辦,目前已經關閉。新樂市司法局稱,法制教育中心建在拘留所里,公安局送來人,他們蓋章辦手續,至于處罰原因他們不清楚。而新樂市公安局稱,劉令格有上訪的苗頭,劉的丈夫是幕后策划者,所以讓他們到法制教育中心學習,司法局很清楚這件事。
新樂市信訪局一工作人員表示,向上級机關反映情況是公民的合法權益,國家、省、市出台的信訪法律法規中,還沒有公民因有上訪苗頭可以被公安机關處罰的條款。
河北燕趙眾誠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貞國認為,公民有向國家机關要求賠償的權益,《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行政机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或是以非法拘禁等方式非法剝奪公民自由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劉令格已經把酒樓轉讓了出去,她表示,就是花錢打官司也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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