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亂收費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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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國家計委有關方面負責人日前說,今年上半年,國家計委共收到价格舉報234件,其中反映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問題的39件,目前已責成有關地方价格主管部門對舉報反映的問題逐一查處。
新聞社報道﹐通報舉例說,內蒙古包頭市第九中學自立名目,向學生收取晚自習費,每生每學期高一106元,高二130元,高三259元2000年秋季共收取24.4万元。
這位負責人就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政策重申:義務教育階段的小學、初級中學、初級職業中學教育收取雜費,對戶口不在本縣(市)的借讀生收取借讀費,寄宿制初中可收取住宿費;代管費的范圍嚴格限制為學校統一訂購的課本費。
這位負責人特別強調,禁止舉辦面向在校學生的各种收費補習班,禁止將捐資贊助辦學与招生、入學和考試成績挂鉤,禁止任何單位通過中小學生入學搭車收費,禁止學校及教職人員代辦保險,禁止收取轉學費。從2001年起,在貧困地區試行“一費制”,農村小學每學年每生最高不超過120元,農村初中每學年每生最高不超過230元。
負責人說,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普通高中教育收取學費,學校為學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費。除以上費用外,未經國家計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批准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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